流浪乞讨救助范围
首次明确
四家医院定点救助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张周听)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并明确了多个部门的责任。
市政府明确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同时,市政府明确要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铁路等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部门职责划定
通知还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负责组建救助服务队,在市区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地等地段巡查,对符合救助的人员实施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市政管理执法应当对有救助标志且正实施救助的救助管理站车辆提供方便。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凭救助管理站的换票证(三联单)为流浪乞讨人员进站、乘车、返家提供方便。
四家医院为定点
市政府还规定,流浪乞讨人员中急重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可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救治此类病人的定点医院。救助范围为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杀、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者除外,一般常见病、慢性病也不在救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