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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价格听证目录
涉及公共利益的10类调价要听证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昨日,省发改委公布了我省价格听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水、气、热力、公交等10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要按目录规定的听证权限分别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

此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共10种,其中,由省发改委主持听证的有教育收费(高中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公路客运价格(公路客运基准运价)、水价、污水处理费、有线电视业务、管道天然气价格等6种,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的有管道煤气价格(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输配价格)、热力价格(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出租车基本租价)等4种。

按照规定,对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并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主持对定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对其中有若干调价方案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的项目,是否再组织听证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如需听证,要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对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属于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方案和听证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省发改委要求,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进行必要调整。对于中央和河南省定价目录中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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