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昨日,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成立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由工会组织聘请法律工作者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据介绍,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将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工作重点,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省辖(管)市总工会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县(市)区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要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接待和办理群体性案件、欠薪、工伤案件,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作为重点援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