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产品
“下乡”后可退货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做客省政府网站,解读《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该负责人说,我省共有14家企业参与下乡销售,相关工作人员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网民问,买了“下乡的”汽车摩托车产品,能否办理退货呢?该负责人说,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原经销网点尚未进行网上信息录入的,经销售网点审核符合条件可直接办理退货手续;已经申报补贴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章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同时,为了顺利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省政府在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协调小组,大家对相关政策如有不了解的地方,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371—65808991、0371—6580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