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郑州市2009年度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2009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广灿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的规范化。2009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重要精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项目安排上,体现了“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突出重点、保国债、促竣工、保续建、促开工”的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郑州市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计划。
会议强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质量、工期、投资、环保、节能、安全等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后评价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投资监管体系,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