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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地名更改
需听市民意见
《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出台

重要地名更改

需听市民意见

《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出台

本报讯(记者 李娜)擅自对住宅区命名、更名,逾期不改者,最高可罚两万元;重要地名更改,要征求市民意见……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已获通过,即将颁布实施。

管理规定对地名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对国家、民族、性别、宗教等有歧视含义的文字作地名。使用城、别墅、山庄、园(苑)、小区等用作住宅区通名,或者使用大厦、中心等作建筑物(群)通名,应当名实相符。擅自对住宅区和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命名、更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置擅自编排的门牌标志,或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确认的门牌标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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