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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途径举报“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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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途径举报“小金库”
电话举报在我市尚属首次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为了扎实推动“小金库”治理工作,方便社会各界举报,昨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了具体的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371-67181212(上班时间)、0371-67180715(下班时间);网络举报信箱:www.zzcz.gov.cn;举报箱设在市财政局一楼大厅。据悉,治理“小金库”公布举报电话,在我市尚属首次。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但没有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表现为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主要是针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据介绍,这次重点检查对象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杂志社、出版社、报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等。

根据有关规定,对主动上报“小金库”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己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物、税务等相关处理。若是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物、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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