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纠纷
不再纳入消保条例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张周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举行,备受关注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经过批复审议和修改后,此次交付审议的草案最终删除了争议较大的有关“医疗服务”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今后,医疗服务的纠纷问题不再纳入消费者保护法规的范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表示,医患关系不同于一般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出现的相关问题应该由特别法规范,并且现行上位法和一些省市都没有把医疗服务纳入消保法条例。另外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将医疗服务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正在进行相关论证。因此,修订草案最终不再将医疗服务内容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修订草案还规定,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限制条件。“现在餐饮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了,所以应该删去关于最低消费、自带酒水、开瓶费等问题的规定。”李满圈说,最低消费等都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经营者也应该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以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