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 通讯员 楚景初)今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电话、电邮或来访等形式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了。昨日,市建委出台了《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缺陷,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可通过信函、电邮、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符合本规定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质量责任单位。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讲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时告知或批转有权处理部门。不符合本规定受理范围包括:已告知投诉人有权受理部门的;不具实名投诉、匿名投诉或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无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等情况。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电话为67881625,同时,市民也可登录该站的网站(http://www.zljd.com.cn/)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