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发出通知,6月1日起,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009~2010年度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开始申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总额或参保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按计划,今年省直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期为6月1日~6月26日,其中,6月1日~6月5日为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申报期;6月8日~6月16日为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集中申报;6月17日~6月26日期间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应包括:上年度发放的各种形式工资(包括业务提成等)、奖金、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基数应为上年度12月份核定的基本退休费(不包括单位自行发放的资金及其他补贴)。
缴费单位逾期未申报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此外,缴费单位若未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对其相关人员处以1000元~10000元不等的罚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可被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