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六方面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四、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五、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六、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贯彻到农村干部群众中,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