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推出十项法律援助措施
临街设置便民援助窗口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崔清新)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醒目位置设便民指示牌
司法部消息,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
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司法部提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
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这次活动中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之一的“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及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地方政府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努力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困难群体简化审查程序
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中提出,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
在简化审批程序上,措施提出对于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纳入重点范围,缩短审批时限,尽快批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措施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