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防指〔2009〕9号
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全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重点在建工程和黄河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级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附件:1:郑州市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郑州市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郑州市主要河道防汛责任人名单
4:郑州市黄河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