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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

为了积极破解毕业生就业难题,努力把毕业生往基层农村引导,2008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即从2008年开始,用2~3年时间为每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中小学至少选配一名高校毕业生。

2008年首批500名毕业生已选拔补充到位。今年再选拔1200名毕业生,初步拟定于6月底7月初实施。其政策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包括县市、区),年龄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方法步骤。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由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

三、聘用与培训。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与乡、镇、街道(社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般1年一签。其间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实行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工作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四、待遇和经费保障。(1)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两年,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20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责50%。服务期内,按照国家和郑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50%。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乡镇机关同等人员,统一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2)两年服务期满后愿意留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逐步提高生活待遇,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两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三年起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3)对表现好、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如个人自愿、单位需要,服务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应优先聘用到事业单位。在村和社区正式就业的大学生,将作为补充乡镇(街道)、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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