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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事件中的公共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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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事件中的公共治理问题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狂犬病疫情的情况,汉中市目前已有8人发病死亡,仍有2名疑似病例住院治疗,在一个月内已捕杀野犬和流浪犬只2万余只。

当地政府解释疫情的严重性和杀狗的紧迫性,而媒体和公众群情激昂,不乏过激言词。

值得注意的是,洋县是重灾区,他们是生活在当地的主体,是利害相关人。毫无疑问,当地民众会有自己的意见,赞成、反对、中立,可能都会存在,这些意见并不因循某种大的道理,而很可能是各人坚持了与自己的生活高度相关的意见表达。

就目前来看,杀狗事件已是当地的一个公共事件。杀,不杀,抑或是其他措施,其实都进入地方公共治理的格局之内。

公共生活是社会性的,公共治理是开放性的。就杀狗事件而言,狂犬病疫情在地方出现,政府希望以行动证明自己的责任,但行动不为人们所认可,或者说遭遇很多人的质疑,应被视为公共治理环节出了问题。杀与不杀,当地民众两面对峙,加上外部舆论指责,政府实则陷入被动境地,不同利益群体无法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共识程度和合作能力,在当地还没有成为公共治理的重要资源和力量。

公共生活私人化,私人生活公共化,这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应当承认养狗是一种自由,但一旦这种行为进入公共空间,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遵守相关规范,甚至接受法律约束,这是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公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公共治理不是哪一方所能单独完成的,而是各方协商配合的结果。养狗的自由,不养狗的要求,杀的执著,不杀的怜悯,政府的管理与服务,并不一定要成为相互抵触的力量,也并不一定以战胜他方为目标方向。诉求或有不同,冲突或难避免,但以交流、协商、妥协的形式求取公民责任、政府责任的平衡,不只是杀狗问题,很多公共治理中的问题都将有解决的希望。 白 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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