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
规范双洎河生态补偿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张莉红 胡战勇)记者昨日从新郑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改善双洎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该市近日出台了《新郑市双洎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补偿考核的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出现超出与新郑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值时,将根据超标程度计算和扣缴补偿金,对于所考核河流断面水质全年能够达到考核要求9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新郑市政府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新郑市环保局负责核定各断面每周超标倍数和补偿金数额。扣缴补偿金由新郑市财政年终结算时直接扣收,扣收资金作为生态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