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即日起,全市国有和集体企业应参保、未参保企业职工将全部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参保政策流程。
扩面范围
新政规定,符合本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面覆盖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应参保、未参保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漏保)人员。新政不设人数限制,凡通过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一人,参保一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永立提醒,申报者必须有完整的个人用工档案。
申报办法
凡我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即日起可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设的审核办公室提交参保申请。申请人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自由选择申报,其中,以单位名义申报者,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以个人名义申报者,由个人承担企业和个人两部分缴费。市审核办公室申报电话67941048。
缴费标准
由于这部分未参保职工不同、实际情况复杂、跨年代久远,因此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均按本人所属统筹区域当时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执行。
此外,各地建立养老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在此期间的时段,参保缴费基数按当时当地对应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
参保人员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向后延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计发办法计发。
享受待遇
针对参保人员年龄、工龄、对应缴费年度、缴费的不同,这部分人员参保后的养老待遇发放也有所不同。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按规定退休人员,从参保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1986年10月1日后至参保前达到规定退休条件者,足额缴费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按规定,参保人员实际养老待遇应按其达到退休条件时,所属统筹地区当时当地的计发标准计算发放,养老金标准低于400元的按400元发给。参保前养老待遇不再补发,也不参与之前的养老待遇调整;参保后全市调整养老待遇时方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