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药品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对制售假劣药品者决不能“以罚代刑”。昨日,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市对涉药犯罪从重从严处罚,谁敢跨越“红线”,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两高司法解释”对涉药违法犯罪界定更加清楚。《通知》要求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涉药犯罪坚决进行查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具体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或者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以及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均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我市2008年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额达到120亿元,虽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药品市场安全隐患依然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据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以来,该局已联合公安部门查处7个制假窝点,移送司法机关21名犯罪嫌疑人,18名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