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公示
下月将全市推行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信息“三公示制度”,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前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后公示和商品房预售信息在售房现场公示,让购房者对楼盘信息一清二楚。昨日,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一消息。
据悉,今年年初郑东新区作为试点,在全市首推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制”。从7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信息“三公示”制度将在全市推行。公示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各种证件公示区,其中包括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土地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前期物业的招投标情况,物业费如何收取等;房屋信息公示区,其中包括正在预售的每套房是否售出,每一套房的公摊面积如何等。
根据要求,各售楼部要将公示栏摆放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栏上的所有内容都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的一部分,效力等同于商品房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