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缴社保7年
可申请落户上海
新华社上海6月17日电 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2月出台的“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细则对“申办条件”作了细化。在2002年申办居住证的持证人,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办理落户。
在“激励条件”方面,条件包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在上海远郊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至5年;创业人才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年均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上海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政策试行期为3年,在此期间暂不会对落户人数总量进行控制,并计划推出引进人才可直接落户相关办法。
图为 17日,一名“居住证”持有者展示自己的证件。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