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更加透明化
本栏主笔 马晓鹏
不得不说管理机构想得够细的。
在本周二郑州市房管局印发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办法》通知附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商品房预售信息售房场所公示牌采取公示栏方式,公示栏规格及标准是长×宽=2.4m×1.2m,公示栏架材质为金属材质,装万向轮便于移动,栏架设计要双面公示并便于信息更换。
《通知》开宗明义, “要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更是提出:“要让广大市民安全置业、明白置业、放心置业。”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各种销售“技巧”令人眼花缭乱,甚至有些手段更是仿佛在刀锋上行走,不但惊险并且违规。
在房地产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或经销商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从购房者口袋里掏出更多钱来的办法,单纯就其作为一种企业行为而言本身无可厚非,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生存的本质。
但在房屋预售时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的花招,像在预售时要求下属及亲友虚假订购房屋,并将信息发布在政府网站上,造成房屋供不应求的局面,政府又将从何核查矫正?这种假设绝非杞人忧天,上海市曾经干过这样的事,结果出现了一夜之间销售量大增的情况,购房者多为“阿毛”、“阿二”等虚假姓名,400套住房被交易了1200余次的事例,充分反映出应对政府的民间“智慧”水准。
而这种恶劣行径,又远非仅仅在预售过程中进行信息公示将规定内容向全社会公开这么简单的过程,就可以一了百了的。
制度能够得到执行,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富兰克林说:“没有约束的制度,是一纸空言。”
监督必要性是一定要明晰的,尤其是相关的惩处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一定要更加的明晰和有可执行性,才能让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办法走得更远,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