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公园坐椅
变“尖刀”
七旬老人4跳冰水救7人
校园宣传
防甲流
专项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
上接第一版1
炫彩果冻清凉夏日
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移交卫生部门
上接第一版2
4000岗位等你来
企业承诺办社保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二期9月拟投用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移交卫生部门
6月1日前已备案的不必重新办理

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移交卫生部门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以后,食品生产企业再办理生产标准备案要到卫生部门。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质监部门多年来负责的食品生产标准制定职责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而发生了变化,日前这项工作质监部门已向卫生部门完成移交。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这也是首次将质监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能划到卫生部门。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我市质监部门已经根据新的职能分工,不再进行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省卫生厅已经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承接该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尚未制定的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据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在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