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吴成龙)花园路综合整治工程竣工不到一个月,路面就出现破损、推裂、沉陷等现象。昨日,负责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道路复浇的技术人员陈兆国,因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金水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7月,市政府成立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对花园路进行综合整治。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未经设计方同意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在道路复浇工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不依照原图纸设计,不分路面情况,对原路面一律采用“铣刨4厘米,铺装5厘米”改性沥青的标准进行施工。被告人陈兆国作为项目部道路复浇技术人员,对项目部擅自变更原施工设计的行为,没有从技术方面提出异议,而是同意并支持了项目部的决定,最终导致2007年6月19日竣工的花园路路面,在当年7月5日就出现纬五路至黄河路段西侧路面破损、推裂、沉陷等现象。因重新翻修这段道路,造成施工单位市政建设维修公司沥青公司49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同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兆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