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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管理
8月1日开始发放“黄绿标”

本报讯(记者 成燕 潘燕 通讯员 赵新燕)8月1日起,郑州市区及六县(市)、上街区将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将首次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简称黄绿标管理)。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昨日,市政府正式下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机动车增长导致排污增加

据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达60万辆(不含摩托车),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达20%左右。2008年,全市新注册登记汽车达10万余辆,平均每天上牌汽车数约300辆,按目前增速测算,五年内,我市汽车保有量将接近或超过100万辆。

该负责人分析说,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引起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呈增加趋势,给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监控手段不足,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维护水平不高,造成车辆超标上路行驶或排放控制系统处理效率降低。目前,全市仍有大量低于国Ⅰ标准的高排放汽车在使用,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Ⅲ标准汽车的14倍。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密集,平均车速偏低,高峰时段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区域集中度高。

据悉,北京、深圳、广州、青岛、成都等城市已先后实施黄绿标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8月1日开始发放黄绿标

按照《方案》,今年8月1日起,郑州市区及六县(市)、上街区将启动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于今年年内完成对在用汽车环保标志的分类和核发。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初步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数据库,基本具备有效识别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水平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与达标管理的基础条件,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黄绿标管理。2010年,我市将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使该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国Ⅰ标准以下汽车贴黄标

按照《方案》,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设黄色和绿色两类,用于识别高、低排放汽车。目前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绿色标志暂设一种,用于识别达到国Ⅰ、国Ⅱ、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的划分标准可根据国家执行的排放标准和我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予以调整。

环保标志的核发对象主要为在郑州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外地车辆可参照执行。

环保标志主要起到以下作用:作为汽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凭证;用于确认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周期;用于识别汽车的排放水平;作为有关部门对汽车进行环保达标管理的依据。

环保标志核发不收费

《方案》规定,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不收取费用,该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换发。标志损坏或遗失的,由车主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可予补发。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有关部门不予签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对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专项检查,禁止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据悉,我市机动车环保分类管理制度将采取逐步推进方式,近期,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将对我市国Ⅰ标准以下汽车进行摸底调查,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的交通管制等具体措施正在制订中。我市还计划将车辆信息、机动车环保信息等写入相应电子芯片,采用智能信息卡、电子标签(RFID)等方式来进行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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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黄绿标制度是国家确定的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根据机动车所达到的排放标准对机动车核发相应的环保黄绿标志。对核发黄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以加快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减少中心区域交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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