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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保护法等首次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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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九次会议举行
海岛保护法等首次接受审议
特殊用途海岛特殊保护填海连岛工程严格限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2日开幕,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

法律委员会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和统计法修订草案这两部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海岛保护法·首审

海岛保护规划一定20年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海岛保护规划作出专章规定,明确海岛保护规划是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具体指导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草案明确,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包括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岛保护规划、沿海城市、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海岛保护规划、沿海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等。

草案规定,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划年限一般为二十年。海岛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

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无居民海岛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属于宪法规定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属于由法律规定可以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五种自然资源。

特殊用途海岛特殊保护

海岛保护法草案专设“特殊用途海岛管理”一章,建立了多项特殊保护措施。草案明确,国家根据生态安全、科学研究等需要,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应当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殊用途海岛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科学研究用途海岛、国家确定的其他特殊用途海岛。

填海连岛工程严格限制

海岛保护法草案对海岛生态保护作出专章规定,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等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草案规定,海岛生态保护的内容包括防止海岛生态破坏,严格限制海岛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严格限制在海岛采石、挖砂和砍伐,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珊瑚和珊瑚礁,严格保护海岛历史、人文遗迹和物种,严格保护海岛植被、淡水资源等,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利用,必须在规划确定可以利用的前提下有偿使用,避免破坏和浪费等。

此外,还包括国家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工作等内容。

驻外外交人员法·首审

将设七级外交衔级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对我国外交衔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

结婚需经组织同意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结婚手续。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

为解除驻外外交人员的家庭后顾之忧,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子女的权益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人员或者现役军人的,随任期间和结束随任回国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原单位不得因其随任将其开除、辞退或者收取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二审

撤案宣判无罪也可获赔

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草案修改后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草案同时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违法征收财产应予赔偿

针对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应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保密法修订案·首审

密级不再“一定终身”

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完善了解密审查制度,打破密级的“一定终身”。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 据此,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涉密信息系统“加密”

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频繁泄密的严峻形势,我国拟增加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

——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修订草案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保密行为做严格规范: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等。

统计法修订案·二审

数据不统一不得公布

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

■相关新闻

8件法律即将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的有关议案建议,废止8件、修改59件141条法律。

其中,拟废止的8件法律分别是: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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