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军转干部
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承办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进郑的政策规定:(1)原籍或入伍地是郑州市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5)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7)军转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公因战致残的;(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基本程序是:(1)接收档案。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接收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2)资格审查。接收档案后,审查转业干部安置资格,不符合进郑条件的退回部队或调整到入伍地、原籍安置;(3)考试考核。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郑州市党政机关及公检法部门选用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并根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实行功绩量化加分考核;(4)分配。经考试考核取得录用资格的军转干部参加党政机关和公检法部门的分配;未取得录用资格的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市辖县(市)区内分配;师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委审定后分配;市属各县(市)的军转干部分别由各县(市)人事劳动局分配,安置去向确定后,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档案;(5)定职定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接收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后,根据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情况做好定职定位工作,而后向部队移交部门发出军转干部报到通知书;(6)岗前培训。对新军转干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