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9年6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