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景开)擅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可罚3万。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审查和认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所有人可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所有人在著名商标有效期内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应标明认定的具体时间。
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7月20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可发送至jjfgc@hn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