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城乡规划
专家建言献策
本报讯 (记者 张冯焱)昨日,我市召开《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为该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条例》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条例》还对未按规划建设的工程作出拆除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对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或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专家们一致认为,新条例比过去的条例更加合理全面,条例既要便于相对人办理建设申报手续,又要便于政府管理,特别是在加速旧房改造方面,要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于违规建筑,要制定详细的强制措施,及早制止。条例还应结合地方特色,在适合本地发展方面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