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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上调
本月起执行 每月最少缴105.9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本月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将执行新标准。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省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每月最多缴纳529.52元,最少缴纳105.9元。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476元,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619元,下限为1323.8元。相比于上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增加了862.75元、172.55元。

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529.52元,最低105.9元。相比上一缴费年度,月缴费数额上限、下限分别增加69.02元、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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