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
不得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
《意见》还提出,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需重点审理好5类民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民生类案件的审理。
《意见》特别提出需要着重审理的5类民生类案件分别是:
依法审理好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依法审理好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好行政给付类案件;依法审理好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好劳动执法案件。
纠正突破法律规定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坚持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形势下,既要注意法律的严格执行,又要兼顾政策的贯彻实施,实现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