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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市县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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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仓库威逼保管员
使暴力盗窃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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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成为登封“光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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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仓库威逼保管员
使暴力盗窃成抢劫

偷仓库威逼保管员

使暴力盗窃成抢劫

本报讯(通讯员 崔浩 张朝晖)登封一男子在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竟用钢管威胁对方面朝墙壁站立。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1岁的赵某系登封市君召乡人,平时好逸恶劳,不愿像其他年轻人一样或外出打工挣钱,或自谋职业自食其力。2008年,登封市君召乡少洛高速公路君召路段工程开始施工时,赵某认为发财的时机到了,于是就与同村的闫某和李某(已判刑)商议,准备瞄准少洛高速公路君召路段工地实施盗窃。

2008年9月18日凌晨,赵某、闫某和李某3人驾驶一辆三轮车,悄悄潜伏在少洛高速公路君召路段工地附近,发现工地工作人员都在睡觉,而宿舍旁边的仓库门却没有锁,3人便走进仓库,将工地上的潜水泵等物品抬上三轮车。不料声响惊醒了保管员罗某,罗某奔出宿舍跑上前问他们是干什么的。赵某、闫某和李某3人不由分说将罗某挟持到仓库里,赵某对罗某说,妨碍我们执行公务,罚你面壁3天,然后手持木棍命令罗某面朝墙壁站着,敢反抗就打碎脑袋。年逾五旬的罗某只好对着墙壁站着。3人遂将仓库内的电缆线等物品当场抢走。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1050元。

罗某听到外面三轮车已经远走,随即报案,闫某和李某很快落网,赵某潜逃。今年3月14日,赵某在北京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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