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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与35市携手法律援助农民工
协作方为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可异地办案维权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徐苏 郭萌)昨日,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在我市签订《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今后,外出农民工遇到纠纷可享受与本地相同的法律援助。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他们权益受到侵害后,需要跨地域解决,由于手续烦琐,不少农民工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申请。此次签订的协议就是要将城市之间的法律援助协作形成一种制度,让各省市的外来、外出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就近、及时、便捷地得到法律援助。

根据协议,协作城市的农民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前往事发地的,可直接向所住地提出申请,由所住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委托,并将相关材料转交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参与协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异地案件时,可直接向申请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无偿提供协作。

协议规定,各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办理案件时,不必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而直接开展援助,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开展协作,事后补办手续。对于管辖权存在争议的,从有利于申请人的角度作出选择。此外,协议还扩大了援助范围,农民工以外的其他受援人也可以得到同样的援助。

据介绍,签署协议的城市包含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所有直辖市等劳动力输出地。该协议是一个开放性协议,今后,其他城市可自愿申请加入,所有加入城市平等承担协作义务,享有协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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