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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影楼行规:拷贝底片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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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影楼行规:拷贝底片加钱!
律师称:以著作权为名扣留底片不妥

市民杨斌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约定“十一”牵手红地毯,两人于5月底拍了一套婚纱照。昨日,当他们去选照片时却碰到了烦心事:当时拍了150多张照片,除了制画册、刻光盘的60张,想拿回剩下底片每张得另付40元。“想把底片拷回家还要加钱,这太不合理了。”杨斌很气愤。

想拷走剩余底片?加钱!

记者了解到,和杨斌有同样遭遇的新人还有不少。在经三路一家婚纱摄影城取照片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却拿不到自己照片的底片,心里挺别扭的,想要就得花钱买,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消费。”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影楼,发现几乎每家都有这样的做法,多余的底片一定要消费者另行买单,少则每张20元,多则每张100元。文化路一家摄影城负责人称,顾客挑剩下的照片,每张也都是经过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消费者想得到这些作品,理应另外掏钱买。“再说了,我们一般在与顾客签订协议时都会说明,顾客对多拍出的底片有权选择买或不买。”

记者辗转从一名业内人士那里了解到,影楼以“行规”、“保护著作权”应对消费者,无非是想以卖底片营利,也希望以此“扣押”消费者:如果你对拍摄的照片满意,将来冲洗相片时请继续选择这家影楼。

以著作权名义扣留?不妥!

那么,影楼以著作权的名义扣留底片,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消费者既然支付了照相费用,那么其与影楼之间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影楼的服务包括拍照片,这个照片当然也包括底片;消费者委托摄影师拍照,摄影师得到的是服务报酬,照片所依附的底片或数据资料的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此外,顾客去拍摄婚纱照,目的大都是为了新婚留念而收藏,鲜有顾客将婚纱照拿去发表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不存在侵犯婚纱摄影店著作权的问题。因此,以著作权为名扣留底片或数据资料显然不妥。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拍照前一定要签订协议,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和承诺协议书,一旦影楼不履行约定和承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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