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梁刚 武慧鑫)13岁少年小李步行经过斑马线时被两辆公交车撞成一级伤残,其家人将两车所属的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昨日,经管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两公司共赔偿小李320余万元。
2008年5月4日,小李步行从紫荆山路过斑马线时,一辆城际公交车和一辆公交车向南仓街先后左转弯时,将小李夹在中间并撞成重伤,至今,小李仍在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小李构成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公交车的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城际公交车的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李无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靳某驾驶的城际公交汽车车主为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王某驾驶的公交车车主为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目前,小李伤情严重,需要长期在医院治疗,急需大量的医疗费用。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小李医疗等费用共计96.8万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小李后期治疗等费用共计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