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实习生 杨浩东)昨日,市国土资源局首次举行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来自市内五区的42名代表参会,6名代表针对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相关建议归纳整理,为今后制订标准提供决策依据。
老标准不适应现有水平
该标准为何要重新修订?据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近期将发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配套该综合地价的实施,我市需制订适应新政策的地上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此外,我市地上青苗和附着物原补偿标准为1993年制订,2004年修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老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也需重新修订。
由于我市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少人提出,为何该标准先实行后听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当时由于一些重大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急需推进,如果按老标准进行补偿,老百姓利益会受到损失。此外,该局就该补偿标准已进行了一年半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出台新标准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此次召开听证会,是为下一步修改补偿标准做准备。
补偿标准整体上浮约50%
听证会上,市国土资源局人员首先详细介绍了新标准的修订原因及补偿标准。
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补偿额度整体上浮约50%,是近年来我市上调补偿标准幅度最大的一次。比如粮食作物补偿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每亩860元、780元、720元;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1200元、980元、820元。平房、楼房砖木结构补偿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420元、460元。迁坟标准为一棺一墓每座2000元,老标准则为1000元。该标准还规定,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时抢种、抢栽、抢建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希望新标准订得再细些
在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会中,不少代表针对标准具体执行、建筑物赔偿等提出问题。大家普遍认为,新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还需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执行到位,并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拆迁费、安置费等配套政策。来自惠济区的宋先生建议,在建筑物类补偿标准制订上,应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比如对临时搭建建筑补偿价格应该单独界定。来自花园口镇的靳先生提出,新标准对于迁坟标准定为每座2000元,按理说这个标准不算低,但现在农村土地越来越少,是否能考虑以乡镇为单位设立骨灰堂,从根本上解决迁坟问题。来自经开区的陈先生则认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仅仅依据建筑物的建筑成本来制订补偿标准是不够全面的,还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安置费用、房屋投资收益等现实问题。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除了该补偿标准外,其他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对于大家反映的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国土部门将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必要时将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