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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职工资被扣
执法部门:无法律依据 须全额支付

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李涛)在市区某餐饮公司工作的市民张晓玲因家庭原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表示同意,但发工资时扣掉张晓玲2200元钱,张晓玲多次讨要无果,昨日,无奈的她找到劳动执法人员帮忙。

上午10时10分,记者联系张晓玲并赶至这家位于东明路上的餐饮公司。在现场,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正对张晓玲的劳动协议以及辞职申请等情况进行调查。

趁餐饮公司负责人未到时,记者采访了张晓玲,她对记者说:“因家里发生一些事情,所以我在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公司批准了,可到领5月份工资时,公司非要扣2200元的工资,理由是当初我在广东参加培训时的培训费未交,可那会儿说的是每个人都不收的。”

20分钟后,餐饮公司的负责人裴某来到现场,根据张晓玲反映的情况,劳动执法人员和裴某进行了交谈,裴某认同张晓玲提出辞职申请的情况,但对于扣除培训费的说法,裴某则表示,因培训完才两个多月,张晓玲就申请辞职,这对公司是一种损失。随后,裴某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参加培训的名单,而张晓玲的名字就在其中。

根据双方反映的情况,劳动执法人员进行了再次审核,最后依法做出裴某发还2200元工资的决定。劳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裴某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且培训当时并未列出收费说明,而张晓玲提前向公司请辞,符合相关法规,所以公司应该将2200元工资发还。

做出调解后,张晓玲和裴某均没有表示异议,裴某当场发还给张晓玲22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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