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化小 新郑有招
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王军现)记者昨日从新郑市诉调对接会上了解到,该市司法局和法院就诉调对接联合发文,倡导“告状”之前先“私了”,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但程序简单,还具有快速、简便、经济等优点。
这服化解社会矛盾的“解药”立竿见影:新村镇的王某来到新郑市人民法院,他要状告同村李某将自家两亩自留地的杨树全部折断一事,负责接待的同志告诉他,应先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王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答应了。调解员又征得李某同意,在人民调解室,一场官司不到3个小时就圆满解决了。
这项新机制温馨提示老百姓,以后到法院打官司,立案前,法院要先建议进行诉前人民调解,一旦调解成功,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和途径,诉讼调解便于执行,但耗费人力、物力,更花费时间;而人民调解具有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但又缺乏权威,难于执行,这两者之间既有优势又有不足,存在互补性。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新郑市司法局和新郑市人民法院先行一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不仅如此,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只要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工作室协助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撤诉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