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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
死亡待遇上调

企业离退休人员

死亡待遇上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全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上调。

按照规定,郑州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应按本地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根据市统计部门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市(含各县、市、区)2008年度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111元,比2007年增长了22%。按照这一标准,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将采用新的平均养老金计发丧葬补助费,即由去年的每人2730元增至3333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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