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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型墙材准入管理
未经确认和备案的产品不得使用

本报讯(记者 孟斌 通讯员 鞠鸣鸣)从即日起,未经确认和备案的新型墙材产品不得在建筑工地使用。昨日,市建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指导意见》,对新型墙材产品确认管理、产品备案管理以及项目核准管理等各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我市将对墙体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产品、采暖散热器等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实行产品确认制度。市墙改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管理。对于没有按照行业审核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达不到产品准入标准的,不予核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取得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产品,可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对产品认证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墙体屋面保温材料一年一检,节能门窗、散热器产品和可再生能源产品二年一检,年检不合格产品收回认证证书。

同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市建委负责建材产品备案管理,按照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产品取得确认证书后,生产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大厅进行产品备案。使用不经备案的产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意见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墙材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度。各级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抓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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