溃坝失责 收受贿赂 财产不明
襄汾原县委书记被起诉
据新华社太原7月14日电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等10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山西襄汾县原县长李学俊、襄汾县原副县长韩保全、山西省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有顺、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史樊元、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郭宏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桑海明等人,在对襄汾新塔公司的监管过程中,放任该公司长期非法生产,最终导致尾矿库溃坝。在溃坝事故发生后,亢海银、李学俊二人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构成滥用职权罪。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调研员郝满堂不依法审核把关,纵容新塔公司非法开采矿石,导致该矿尾矿库溃坝,构成滥用职权罪。
此外,亢海银在担任山西省汾西、浮山、襄汾县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3万元;李学俊在担任山西省隰县、襄汾县县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
亢海银、贺卫萍夫妇对其家庭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07万余元及6660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李学俊及其家属对其家庭财产中12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亢海银、贺卫萍、李学俊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