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实习生 陆颖)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近日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社会法官”现身法庭 ,调解案件不收费用。
据省法院负责人介绍,社会法庭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日前,省法院在新乡、郑州、许昌等地法院开始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据了解,社会法庭已取得初步成效,成功化解了一批复杂的矛盾纠纷。今年,这项工作将在我省法院系统全面铺开,8月底前,每个中级法院至少要选取三个基层法院建立社会法庭。
根据要求,社会法庭所在地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从当地社会人士中决定或推荐候选人,或由各乡村、社区基层组织推荐,与社会法庭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协商后确定社会法官人选。社会法官应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调处纠纷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心健康等条件。对双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要求处理的婚姻家庭、赡养等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乡规民约、风俗人情进行调解,社会法庭调处的案件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从“社会法官”以外的街坊邻居、亲朋好友中选择参与调处的人员。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