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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房产纠纷 公证必不可少
房产继承、抵押等均需办理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张漫红)由房子引起的纠纷成为当前一个新的热点。昨日,市公证处、市房管局联合召开“房地产公证业务座谈会”,专家提醒,及时办理房产公证,能为你的房子加上“安全锁”。

房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专家指出,及时办理公证,是预防房产纠纷的一个有效手段。

据介绍,以下几类房产交易应当公证:房产继承,配偶或子女继承房产,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后,受益人可持遗嘱公证书直接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公证;房产交易委托,委托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房产抵押,抵押人需持公证过的房产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其他涉及房产所有权转移的必须公证的事项。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者应注意如下问题:一是房产手续是否齐备;二是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确有情况不能到场的,受托人需持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代为办理;三是合同条款尽量完备,内容约定明确。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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