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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前缴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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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项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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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前缴择校费
否则失去录取机会

24日前缴择校费

否则失去录取机会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实习生 葛星)市中招办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填报有择校志愿且进入择校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在7月24日前到录取学校办理缴费手续,否则,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机会。

今年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学校18000元/生,市级示范学校12000元/生,一般高中7000元/生,郑州市外国语学校的收费标准为21000元/生。择校费一次缴清,不需再交学费。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降低,由去年的7000元/生降低为6000元/生。

此外,分校标准为:郑州一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十一中,郑州五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四中,郑州101、102、107中学,郑州扶轮外语,郑州外语学校分校为每生每年8000元;郑州二中、郑州十中、郑州九中、郑州四十七中分校为每生每年7000元;其余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等分校均为每生每年6000元;郑州106中学为公办民助学校,学费按学年收取,每生每年不超过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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