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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升至年人均1080元
郑州市各区最高 每人192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我省再次提高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1080元。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县(市)、区都提高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其中,郑州市标准最高。

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02.22万户,364.14万人,各县(市)、区都提高了保障标准。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是郑州市各区,为每人每年1920元,最低的是周口市各县,为每人每年786元。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1080元,比2008年的900元提高了180元,升幅达20%。按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各地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全省农村低保覆盖面占农业人口的4.48%,比2008年的3.34%提高了1.14%,升幅达34.13%。

另据记者了解,我省农村低保还采取了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新举措。全省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分类标准按类别补助金额。全省大部分市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各地对三类对象的补助金额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地方是按照60元、50元、4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别对一、二、三类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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