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大中专学生医疗费标准提高一倍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规定,并大力推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目前全市参保人数已达105万人。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我市参保居民从缴费所属期的首月开始享受保险待遇,取消了原来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为了使居民缴费周期与上级财政补助政策保持一致,参保居民均按自然年度缴费,一年缴纳一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一次缴纳至毕业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人均20元提高到每年人均40元;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到外地住院和在外地期间的急诊住院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