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目标责任
综合防治艾滋病
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我省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正式启动,16个示范区所在县(区)有关负责人与省卫生厅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是我国为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全力救治救助艾滋病患者,综合提高艾滋病患者生活质量而实施的一项工程。我省第一轮9个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于2003年启动,经过5年的探索实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受到国家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的高度评价。截至2008年年底,9个示范区县累计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12256人,占全省治疗总数的48%;而示范区内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79.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4.2%);艾滋病人死亡率亦大幅下降。
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从2008年年底开始推选,经县(区)主动申报、省辖市卫生局推荐、省卫生厅审核,报请卫生部批准,我省16个县(区)被确定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分布在驻马店等7个省辖市,其中上蔡等3个县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示范区,开封县等13个县(区)被确定为国家与省共建示范区。
省艾防办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30日,我省累计发现并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4559人,现症病人25117例,死亡123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