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绿标”下月起核发
标志不收费 不贴标受罚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赵新燕 王令)昨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1日起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该标志核发不收费,11月1日起,车辆不贴黄绿标志上路将会受罚。
自今年8月1日起,凡进行正常年检的在用车,在进行车辆年检时,须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车,符合国家和我市机动车环保要求的,车主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在12月31日前不需进行机动车年检的,应在8月1日至10月31日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 机动车“黄绿标”核发不收费。
按照规定,今年8月1日前已通过年检、持有有效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属于绿标车辆的,原环保合格标志继续有效;属于黄标车辆的,应在8月1日至10月31日凭有关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标志。
此次机动车“黄绿标”发放的范围主要是全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主可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车辆是“黄标车”还是“绿标车”以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