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人均面积
不得少于2.5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省卫生厅发布通告,明确要求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通告要求,游泳场所要配齐循环净水、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室内游泳池必须每天对内环境进行消毒、通风;每日对池水余氯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游泳者公示。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游泳场所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的场所,将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卫生行政处罚。
公众选择游泳场所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游泳池;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如果在游泳场所发现卫生问题,可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郑州市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68631111,省卫生监督所:6558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