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 凯
昨日,位于黄河路上一家销售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商店打出了“最后一次吐血甩卖”的标语揽客,被工商人员依法查处。
现场,店主陈某极不情愿地拆掉了条幅,陈某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店铺马上要转租,急于将店里的东西处理出去。住在附近的一位市民说,陈某这“最后一次”已经持续了一个月。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和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等,陈某所谓的“吐血甩卖”显然有悖于该规定。
其实,在生活中,除了“吐血甩卖”,“跳楼价”、“赔血本价”等带着“血腥味”的促销并不鲜见。商家搞促销,急于把积压的商品出手本无可厚非,但“吐血甩卖”之类词语,不免让顾客产生顾虑和心里不舒服:第一,店主的东西可能确实不咋样,要不为什么非要搞到“吐血”才卖的地步?第二,带“血味”的生意不免让人怀疑店主的经营境界。试想,有谁愿意和动不动就要“吐血”的人打交道?
商家搞经营,促销只是手段,要最终赢得顾客,归根结底还是要将心思用到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来,动辄就“吐血”的做法未必会有好的效果。